ROHS2.0最新动态及应对方法
2009 底,欧盟议会议员提出一 份修订报告,针对此前由欧盟执委会公告的 RoHS 修正草案—2008/0240(COD)进行大幅修订。依据此修订报告,RoHS 将扩大管制范围及在电子电气产 品中新增更多有害物质的限制,指令管控力度将大幅提高。
管 控范围扩大 修订报告提议 RoHS 指令涵盖所有电子电气产品,而不是局限在某些指定的产品范围中。因此,指令附录 I 新增了第 11 大类——其它未包含于上述 10 大类中的电子电机产品,删除录 II 逐项细列的产品清单,此举目的在于所有 EEE 产品均须受 RoHS 所规范,而并不仅仅限于附录 II 列出的这些产品。特别提出 EEE 产品的电源线、耗材及其配件,亦需受指令所 管控。
新增 7 项限制物质
新修订草案中附录 IV 的 B 部份新增 7 项限制物质,其浓度限值均为0.1% (即 1,000 ppm)。新增的限制物质分列如下:
1. 溴系阻燃剂
2. 氯系阻燃剂
3. 聚氯乙烯
4. 氯系塑化剂
5.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6.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
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7 种优先关注物质
新修订草案中附录 IV 新增一系列“电子电气产品中优先关注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执委会之后也会审视这些“优先关注物质”,及考虑是否将之放入附录 III 的限制清单中,以逐步淘汰这些物质。这批优先关注物质如下所示
1. 砷的化合物
2. 铍及其化合物
3. 三氧化二锑
4. 三氧化二镍
5. 双酚
6. 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化物
7. 氯系阻燃剂及塑化剂外的有机氯化物
下表总结了欧洲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对于RoHS2.0限制物质清单更新的提议:
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
新增限制物质未新增限制物质在2014年前增加BFR、CFR、PVC、氯化增塑剂、DEHP、DBP、BBP未增加限制物质
新增评议物质HBCDD,DEHP,DBP,BBP
1. 砷的化合物
2. 铍及其化合物
3. 三氧化二锑
4. 三氧化二镍
5. 双酚
6. 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化物
7. 氯系阻燃剂及塑化剂外的有机氯化物HBCDD,DEHP,DBP,BBP
新增物质机制与REACH保持一致不同于REACH与REACH保持联系
非政府组织的联合立场
欧洲环境局(EEB),健康与环境联盟(HEAL)和欧洲妇女共创未来组织(WECF)等欧洲三大非政府组织联合发布意见书,要求RoHS2.0版限制有机卤素化合物和纳米银在所有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
EEB,HEAL和WECF敦促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强化欧盟委员会所提议的RoHS指令修改版,尤其是以下几点:
建立清晰的框架,使所有的电子电器设备都纳入RoHS指令管控范围
● 在2014年前,将电子电气产品中在其生命周期里引起严重关注和妨碍再循环的有害物质和材料——如有机卤化物——最高浓度限制到0.1%(重量比)
● 在2014年前,将电子电气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均质材料中的纳米银含量限制到检出限以下。RoHS指令的目标是减少废弃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针对此目标,RoHS2.0应该和一套明确办法确保未来的物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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