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备二甲醚专用气相色谱仪检测液化石油气的必要性
2011年04月13日[21:59]
近期,社会上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即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同时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隐患。二甲醚,虽可燃烧但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对装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爆炸等安全隐患。
为此相关部门建立和推进实施3项监管制度:一是进货验收制度。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必须对购进的液化石油气中是否含有二甲醚进行检验,对产品质量控制。二是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二甲醚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量和流向;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及二甲醚批发单位要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销售渠道。
液化气销售企业想知道购进的液化气各组分百分含量是多少?液化气中有没有二甲醚?有多少二甲醚?液化气中想掺混二甲醚,掺混后含量是多少?购进的液化气中的二甲醚纯度是多少吗?
作为液化气销售企业,如果这些都不知道的话,不仅会在经济、信誉上受损失,而且会给客户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如果被质量检查部门发现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要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每一批次都要做二甲醚含量测定。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护液化石油气用户的权益经济利益不受侵害,遵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程,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严格要求,必须做到对每一批次液化气都要做到及时测定。这就要求各液化气充装单位必须配置气相色谱仪,做到实时监测。质监局也要发挥检查监督管理作用,不定期对各充装站抽样检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据了解,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至少有三大危害:
一、掺入二甲醚后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橡胶密封圈漏、阀门漏气而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掺入二甲醚后热值下降,造成“液化气不耐烧”。二甲醚的低位热值为28846KJ/kg,液化石的低位热值为45976KJ/kg ,二甲醚的热值为液化石油气的63%,如果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20%的二甲醚,则“液化气”的热值下降7.5%,无形之中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
三、液化石油钢瓶掺入二甲醚后所需空气量过剩。二甲醚燃烧量理论空气量为6.96m3/kg,液化石油气燃烧量理论空气量为11.32m3/kg,二 甲醚的空气量仅为液化石油气的61.5%,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如果炉灶保持不变,则燃烧所需的空气量过剩,会出现火苗串动或断火 ,还不时发出“呯呯”的响声,给广大用户带来一定的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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